(2014年3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常亮为站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栾勇为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王长余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孟凡栋为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鹏、于庆洋、王月皎、王岳婷、田科、朱国、孙美滢、陈洋、张国新、罗勇韬、常晓帆、解楠、丁晓蕾、王鹤、张朝菊、顾保、郭辉、张继奎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文新、代兵为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姜广勇的老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长余的站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隋立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田光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力、景凤岩、王玉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丹凤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常亮、张洪泉、黄鸣华、张宇、赵连海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