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董柏川同志为市政府秘书长;
董世忠同志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作伟同志为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雨新同志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梁永富同志的市政府秘书长职务;
张继跃同志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杨永茂同志的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乐群同志的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张运波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申明湖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兵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穆野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田晓迎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董军同志的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