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问题高度重视,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精神支撑。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需要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目无法纪、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的还很严重。中央严肃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不少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还比较普遍。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是没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影响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树立的因素很多,深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观念问题。法治信仰的培育养成是长期的,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而非朝夕之功。我国漫长封建社会形成的重礼轻法思想和错综复杂的人情观念,至今还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在权力和法律面前,崇拜权力,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社会发展到今天,办事找关系、遇事求人情仍然是许多人的基本行为方式。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有理也得到处找人。“人情”、“关系”甚至获得了高于法律的地位。
    法治不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比如立法中,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和争权诿责现象,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缺乏可操作性;执法中,有些行政机关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滥用执法权等,损害政府权威和公信力;司法中,批条子,打招呼,跑关系,权大于法,钱重于法,同案不同判,甚至出现冤假错案,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失守,严重损害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极大扭曲和消解人们的公平观念、法治意识。
   “关键少数”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上存在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其中“不屑学法,心中无法”就是法治信仰欠缺的问题。心中无法,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关系,搞权权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用人之风不正、家风家教不严、社会交往不净、同志关系不纯,使一些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有些领导干部不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缺乏法治思维,工作仅凭老经验、老办法推进,决策基本靠“差不多”、“应该是”形成,往往违了法还不自知,更有甚者把法律当儿戏、当工具,而自己“游离”于法律之外。这些问题,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容易引起“破窗效应”,带坏社会风气。
    社会环境问题。我国的全民普法工作开展了30多年,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仍较为淡薄,法治信仰尚未形成。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全社会“敬法”氛围淡薄,钻法律空子,“走关系”强于“走法律”,拼实力不如“拼爹”,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还有一定市场,法律底线屡被突破;守法环境差,“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悖论依然存在,这些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的背后,无不体现着法治意识的淡薄、法治精神的缺失。
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着力点
    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必须针对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渗透到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容以及实施过程、结果产生信任和肯定,发自内心地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把法治作为处理问题、维护权益的手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要把尊法放在首位。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尊法,就是要改变传统的“人情”、人治社会思维,改变用权力命令、长官意志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做法,引导人民群众达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共识,将法的价值追求浸润于民众内心,使人民群众认同法的精神,理解法的规则,从而理性平和地表达诉求。尊法,就是要求行为“不逾矩”,使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习惯。目前,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讨薪、民众在决策听证会上建言献策、网友按照信息公开程序查看政府“账单”等,都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有效途径。我们应重视、提倡、支持依法维权,使其逐渐蔚然成风。
    要厉行法治,提高司法公信力。法治信仰需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中逐渐形成,需要用“看得见”的法治建设实践来培育。
    一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树立法治信仰的前提。立法的过程就是树立法治信仰的过程。要通过拓展渠道,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落实人民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广泛听取民意,使各种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把反映不同利益的民意带入人大,通过充分讨论和审议立法草案,形成共识。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炼出共同意愿,以法律形式确认。这样的立法过程,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过程,将立法与公民的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二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树立法治信仰的关键。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就形同虚设。“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强调的是公开透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调的是监督制约。严格执法,就要一手抓公开,一手抓监督。结合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工程建设,抓好执法公开工作。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事项的监督,修订并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杜绝行政机关的“越位、缺位、错位”。通过严格执法,坚守法治,彰显法治。
    三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树立法治信仰的基石。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要靠制度建设维护,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落实审判独立原则;要用程序公正保障,程序公正不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更是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并提供救济的重要机制;要以个案公正来增进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起法治信仰。
    领导干部要做表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领导干部是人民群众树立法治信仰的活教材。党的主张、法律的实施,要通过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来落实。让民众信仰法治,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在行动中效仿。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切实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自觉以法为镜、以法为尺,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厉行法治,切实做到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治国理政,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努力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指出,“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治信仰缺失的问题。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把那些存在问题或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确立“守法者上、违法者下”的用人导向,促进领导干部提高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
    要把全民普法作为基础。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要注重总结普法教育30多年来的经验,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创新务实管用的载体,创新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普法教育做细做实,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转化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普法教育要走心入脑,由过去注重内容灌输转为注重法律意识培养上来,引导全民自觉学法、自觉守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要全面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的群团组织联系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重要法宝”的作用,利用遍布城乡的组织网络和基层阵地,引导所联系的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法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全社会崇德向善、敬业诚信、遵纪守法、互助友爱、文明和谐。
    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筑牢法治的根基,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充分发挥法治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作用,使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精神力量。
    
  
   文章来源:《求是》
   作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鸣起)